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私人网络(VPN)作为保障隐私、突破地域限制和访问全球信息的重要工具,被广泛应用于个人用户和企业场景,2023年一起涉及非法使用VPN并被判处刑罚的案件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一名中国公民因使用非正规渠道提供的“翻墙”服务,被认定为违法并获刑,这一事件不仅触动了公众对网络安全的认知边界,也引发了关于技术中立性、法律适用性和国家网络主权之间关系的深刻讨论。
需要厘清的是,“合法VPN”与“非法VPN”的本质区别,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国际通信设施或使用非法手段访问境外网络信息,所谓“非法VPN”,通常指未经国家许可、绕过国家防火墙系统(GFW)的网络代理服务,其核心功能是规避监管,获取境内无法访问的信息内容,这类服务往往由境外公司运营,或通过暗网提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包括数据泄露、恶意软件植入甚至被用于非法活动。
此次获刑案例中,当事人长期使用第三方VPN访问境外社交媒体、新闻网站,并参与境外论坛讨论,虽然其主观意图并非从事违法活动,但客观上构成了对国家网络管理秩序的破坏,法院依据《刑法》第286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作出判决,强调了“技术行为需服从法律框架”的原则,这表明,即使使用技术手段出于合理目的,只要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就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该事件也暴露出当前用户对网络安全认知的盲区,许多普通网民误以为“用VPN就是自由上网”,忽视了其背后的法律风险,合法合规的商业级VPN服务(如企业用于远程办公的加密通道)在中国有明确监管路径,需向工信部备案并接受审查,而非法“翻墙”行为则游离于法律灰色地带,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传播违法信息等犯罪活动。
从更宏观角度看,这一判例反映了国家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立场:既要鼓励技术创新,又要守住安全底线,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对互联网的管控策略差异显著,中国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体现了对网络主权的坚定维护,如何在保障公民合理上网权益与防范网络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将成为立法者、技术从业者和公众共同面临的课题。
VPN获刑不是技术的错,而是滥用技术的结果,它提醒我们:在享受数字红利的同时,必须增强法治意识,尊重网络空间的边界规则,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安全、有序、可持续的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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